条款与条件
最后更新:2026年11月4日
本条款与条件适用于 https://dongbo2008.com 网站的使用,以及中山东博金融设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博”、“我们” “本公司”)向企业客户(“您”、“买方”)提供的所有报价、销售及服务。使用本网站或下单即表示您接受本条款。
1. 网站使用
本网站上的所有内容(文字、图片、产品照片、规格、徽标)均为东博或其许可方的财产,未经书面许可,不得出于商业目的进行复制或转载。您同意不滥用本网站,不试图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,也不通过我们的表单提交虚假信息。
2. 报价与订单
- 除非另有说明,书面报价的有效期为30天,报价以美元或其他约定货币计价,并按订单约定采用EXW/FOB/CIF条款。
- 只有在东博开具书面形式发票(PI)并收到约定的定金后,订单才算确认。
- 本网站上的产品规格仅供参考;所交付机型的形式发票和用户手册为最终依据。
3. 付款
标准付款条款为:下单时支付30%定金,发货前支付70%尾款,除非采购意向书中另有约定。中国境外的银行手续费由买方承担。
4. 交付
订购单中规定的交货期自收到定金并确认设计稿/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。交货条款遵循订购单中规定的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(Incoterms)。风险转移依据约定的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条款进行。
5. 检验与索赔
买方应在货物到货时进行检验。如发现明显损坏或短缺,必须在收货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,并附上照片以及(如适用)承运人的验货报告。
6. 保修
东博设备自发货之日起提供为期12个月的有限保修,涵盖材料和工艺缺陷(详情及除外条款请参阅我们的“保修与退货”页面)。
7. 责任限制
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东博不对间接或后果性损害(包括利润损失或业务中断)承担责任。针对任何索赔的总赔偿责任以受影响货物的发票金额为限。
8. 知识产权与OEM/ODM
对于OEM/ODM项目,买方保证所要求的徽标、图稿和设计不侵犯第三方权利。为买方开发的工装和模具仍受书面OEM协议的约束。
9. 合规
买方需负责目的地市场中的进口关税、税费、产品注册及合规要求。如产品页面所示,我们的设备已通过CE/RoHS/SASO认证;转售前请确认当地的认证要求。
10.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
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。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如协商不成,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CIETAC)进行仲裁。
11. 联系方式
中山东博金融设备有限公司——中国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通义工业区福林街6号。电子邮箱:sales@dongbo2008.com